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和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所属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以外的地区带项目、技术、资金到民族自治地方进行对口支援,扶持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科学技术进步。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