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教育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做好妇女权益保障的宣传工作。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