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中,不得有歧视妇女和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