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利益,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以及其它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