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六章 婚姻家庭财产权益第三十四条有效任何人不得利用封建迷信或者家族关系干涉妇女婚姻和不生育自由;不得干涉妇女再婚或者不再婚的自由。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