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三十三条有效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和雇主应当采取措施制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