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十六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适龄女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各类学校在招收新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对女生附加条件,不得提高女生的录取分数线或者限制女生录取比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