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二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和城镇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