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社会急救医疗工作应当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的原则,根据伤病员情况,实行就急、就地、就近救护,保证急救工作高效、及时。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