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依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依照各自职能,依法保障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