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到四川工作和投资的归侨,其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的,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就学和收费手续。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