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维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