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提倡一水多用,开展再生水利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