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非居民用户不得擅自停用节水设施、设备和器具,定期实行管网测漏,防止用水设施漏损。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