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照法律、法规,在本市合资、合作或者独立投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矿产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矿产资源勘查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