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和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分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四大类。矿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所附分类细目为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