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需到原登记发证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换发采矿许可证:(一)改变矿区范围;(二)在原矿区范围内,改变主要开采矿种或者开采方式;(三)改变企业性质或者名称;(四)变更采矿权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五)企业法人分立或者合并。易地开采的,按新办矿山依法重新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