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区(市),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