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境内的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自治县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保护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国内外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来自治县投资,依法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