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依照国家的统一规划,自治县对境内可以由本县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发展矿业生产。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