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