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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查与开采

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在自治县境内的国有矿山企业,应当照顾地方的经济利益,作出有利于自治县经济建设的安排,带动当地工业的发展,照顾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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