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查与开采第二十三条有效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资源税、增值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县征收的矿产资源税归县财政。上级返还给自治县的矿山企业增值税,用于发展民族经济。上级返还给自治县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于发展矿业生产和地质勘查。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