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撤销职务以外的其他行政处分及解除处分的,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3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