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