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章 未成年人的权利第十八条已修改适龄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承担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