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章 未成年人的权利第十六条已修改未成年人有休息和娱乐的权利。未成年人有权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宜的健康有益的游戏和娱乐活动,有权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娱乐、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