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财产权。

未成年人通过继承、受赠和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在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