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章 未成年人的权利第十四条已修改未成年人有接受监护的权利,在其成长发展过程中有权获得抚养、接受教育和保护。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