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第十六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上一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报送行政执法统计报表。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档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行为进行分析、研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