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第十四条已修改行政机关应当定期梳理和公布行政执法依据,建立和公布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追究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并督促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