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第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实施评估,评估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予以奖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