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群众义务消防条例/第四章 器材装备第十二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义务消防队,应根据灭火需要,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