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四川省群众义务消防条例
/
第三章 任务
第十一条
有效
义务消防队队员执行任务时应佩带标志。标志样式由省公安厅规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条
回到全文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