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章 彝族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州内的广告、美工、装璜制作商制作面向社会的彝汉文对照的各类招牌、证照等,应当符合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