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十二条有效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依法加强对船舶、船员的管理,合理调度和使用船舶,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