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侵权责任,治理恢复,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