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项目和资金第二十二条有效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执行项目责任、合同管理、公示公告、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档案登记、后续管理等制度,并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