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执行项目责任、合同管理、公示公告、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档案登记、后续管理等制度,并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