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发展第九条有效制定公共客运规划、安排公共客运线路和设置站点,应当有利于旅游业发展。旅游线路应当纳入城市交通线网规划。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