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发展第五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的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旅游资源,经营旅游业务。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