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引进或者推广应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人类健康,污染破坏环境和浪费资源的技术。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