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考核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人政绩时,应当将其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成效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坚持制度化。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