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