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科学技术成果中间试验基地没有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改正;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人民政府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