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废止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截留科学技术经费及其弄虚作假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归还被挪用、克扣、截留的科学技术经费;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