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第四十条已废止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凡在吉林省工作满30年,或者从外省(市、自治区)调入本市工作满15年,本人工龄满30年的,退休后按本人原全额工资发给退休费。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