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政工程设施属于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和保护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