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对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奖励。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