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处罚,由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处罚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由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