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又拒不接受处罚的,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可扣押没收物品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吊销占道(挖掘)许可证。扣押没收物品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吊销占道(挖掘)许可证,应当给当事人出具凭证或清单。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